作者:汪昌莲
河南漯河市一名72岁的独居老太突发心脏病,急救人员赶到老人家中,看到老人体重80多公斤且行动不便,表示“抬不动老人”,随即离开。
急救人员抬不动身体很重的老人,或许是事实,但以“不是搬运工”和“抬不动老人”为由,拒绝向老人提供急救服务,从小处讲是医德缺失,从大处讲,是对患者生命的漠视。尽管110民警及时伸出援助,老人已脱离危险,但此事仍折射出了急救服务存在短板。既然急救人员人手不够,为何不配备专业或兼职的担架工?
没有配备担架工,是许多地方急救服务的一个短板,不仅影响了急救效率,有时也会让急救中心陷入纠纷之中。在地方政府对卫生急救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的窘境之下,急救中心为急救车配备收费担架工,应该是一种解困之策。
然而,配备收费担架工,必然会给病患者增加负担,一些市民对此有抵触情绪。要想市民心甘情愿地接受这种有偿服务,卫生急救服务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让市民真正从中得到实惠,觉得这笔费用花得值。
如果配备收费担架工,就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有关部门要就提供担架工服务的收费项目,采取听证等方式广征民意,确定一个既能体现担架工劳动价值,又让服务对象承受得起的收费标准。不能将急救车运转等费用“搭车”揉进担架工服务收费项目,向服务对象转嫁公共服务成本。(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