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新修订的《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公布,自2018年3月9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黄河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黄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黄河河长,河长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黄河河长负责组织相应黄河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办法》明确了黄河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在黄河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开渠、挖窖、挖筑鱼塘、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违者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娜)本文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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