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漯河 >> 地方新闻 >> 正文
河南排查整改校车安全隐患 “黑校车”坚决取缔
 更新时间:2018-5-3 9:50:56  点击数:4721
【字体: 字体颜色

    5月2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全省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非法办学点使用“黑校车”坚决关闭取缔。

  根据全省公安部门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近期一些地方民办学校、幼儿园使用“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幼儿,对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切实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提请政府对非法办校办园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且存在明显使用“黑校车”安全隐患的办学点,坚决关闭取缔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关闭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达到办学标准和要求的办学点,要限期办理办学许可,严格审核把关,消除安全隐患。

  省教育厅要求,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民办学校、幼儿园使用“黑校车”接送学生幼儿违法行为,加强对“责任不落实、要求不贯彻、措施不到位”人员的责任事前追究。对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记者 王红)本文来源: 郑州日报

pic
  • 上一篇: 2018郑州航展闭幕 5天30万人共享蓝天盛宴
  • 下一篇: 河南首届建租行业融合发展高峰论坛在郑州召开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