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起,全省计划用3年时间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2020年底前,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信息。
按照计划,2019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组建率要达到85%。2020年底前,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
为保障争议案件处理规范化,各地要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业务流程,建立调解工作台账。
调解中心接到当事人申请(咨询)后,应当落实首问责任制,当场审查并告之当事人是否决定受理。经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达不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引导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咨询)之日起15日内结束。
调解中心要建立调解监督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劳动争议应急处置预案制度,防范化解重大劳动争议。各地要建立调解员名册,通过调剂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吸纳法律工作者和热爱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充实调解员队伍,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配备至少3名调解员,其中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人。要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3年内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轮训一遍,做到持证上岗。(记者 王红)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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