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13时许,周某饮酒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8D××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沿临颍县石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王孟乡石窝路化庄村西300米处时,与前方罗某所骑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造成罗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弃车离开现场。随后,临颍县事故科民警赶往现场联系周某家人,有人称在王孟乡供电所见过周某,民警立即赶往供电所,在王孟乡供电所门口处,民警碰到了一辆黄色皮卡车,民警上前询问认识不认识周某,驾驶人张某称车上拉的就是周某,民警询问中发现驾驶人张某也是浑身酒气,于是民警将张某、周某带至临颍县公安局办案基地,后经临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9.9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漯河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喝酒勿驾车!切勿以身试法,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化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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