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排放柴油车辆实施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主城区实施对高排放柴油车辆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高排放柴油车辆(含国三柴油货车)。
二、禁行时间
自2019年3月17日0时起。
三、禁行区域
石武高铁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龙江路以南,宁洛高速以北(不含上述道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9年3月14日(来源:漯河交警)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