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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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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消防“四道关口”加大建筑外墙保温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2011-4-15 10:57:39  点击数: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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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河南漯河消防部门坚决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强化监管措施,严把建审、送检、监督、验收“四道关口”,加大对在建工程外墙保温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发生。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公安部相关通知精神进行检查。对依法应该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和燃烧等级,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凡设计的外墙保温设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针对建筑外墙保温施工的特殊性,市消防支队要求所有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外保温材料上墙之前必须提供建筑外保温材料性能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并对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同时,为防止出现“以次充好”现象,消防执法人员对上墙的外保温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对施工工序进行监察,凡发现使用劣质外保温材料,不按照规定要求的工序进行施工的以及对当场判断明显使用不合格的外保温材料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拆除,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执法人员还采取多项措施对施工工地防火情况进行检查,有效杜绝了在建工地火灾事故发生。在消防验收关口,市消防支队将外墙保温作为一项重要的验收内容。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验收和竣工备案抽查时,将外保温材料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文件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外保温具体情况。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
  3月份以来,全市各级消防部门共检查在建工程工地54家,对21处在建高层住宅建筑全部进行了抽样送检,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外保温建筑4家,并依法责令改正,责令更换符合规定的外保温材料1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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