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90后”为勒索钱财,预谋绑架小学生,在实施绑架前策划开走其父亲的面包车,办张假身份证,用假身份证又办了银行卡和手机卡,然后在学校附近绑走两个小学生。因怀疑其家属报案被迫把被害人释放。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作出判决。
今年4月13日,被告人韩亮、刘薇(女)伙同朱彭(另案处理)预谋之后,驾驶韩亮父亲的面包车去到舞阳县侯集乡某小学附近。韩亮先将该校学生党某某、王某某诱骗至车上并将其控制,让刘薇询问二被害人亲属的手机号,后韩亮用电话向二被害人的近亲属勒索现金8000元。又让朱彭向一被害人近亲属发送短信,要求将赎金存入韩亮事先用假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里。韩亮将车开至某处公路上时,将银行卡交给刘薇,让刘薇去漯河市查询勒索钱款是否到帐。期间被告人韩亮怀疑二被害人亲属报警后,被迫放弃犯罪,通知刘薇不要去查询,并将二被害人拉至马村乡附近释放。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亮、刘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刘薇在被公安机关排查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共同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韩亮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刘薇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该院依法判处韩亮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和刘薇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以上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