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马肖飞蔡强)家住舞阳县北舞渡镇的张某,为了赚600元的运费,在明知承运的货物是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竟然不怕犯法照样“接单”。不料运费没有挣到,还因犯法获刑,要缴8000元罚金。
2012年9月10日,福建人老黄找到张某,让他当晚10时给他拉趟货(假烟),将37箱货送至南兰高速某服务区,到接货时给运费600元。商量好后,老黄带着一辆装有假卷烟的大三轮摩托车到张某家,将假卷烟分别卸在他家院子和白色商务车里。
经群众举报,舞阳县公安局民警在舞北路上将张某抓获。次日早上,该批卷烟在张某家中被查获。经鉴定9万支红双喜、15万支云烟、15万支利群均系假冒伪劣卷烟,共价值204000元。遗憾的是,张某提供不出老黄的具体姓名、地址,公安机关多次摸排,抓捕老黄未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明知是他人生产的假冒伪劣卷烟还提供仓储、保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涉案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销毁。
运输户、司机朋友在忙于承载货物挣运费的同时,要对所承运的货物是否有违法犯罪风险进行考量,切莫一时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到头来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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