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24日电 (记者李亚楠)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因拖欠贷款十年不还,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职务等处理。
据记者了解,在2002年到2003年间,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以购买货物名义先后3次从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约定在2004年还清本金和利息,然而,十年过去了,不仅利息一分没还,65万元本金也一分没还。从2004年开始,王晔就以事情多为由拒绝与信用社工作人员见面。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市纪委、漯河中院纪检组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过调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王晔已于5月17日下午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但王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借取农信社贷款后不仅拒不偿还,还发表失信言论,严重违反了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河南省高院决定给予王晔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漯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漯河市委、市纪委支持河南省高院对王晔的处理决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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