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不识道路实为设局盗窃
2013年9月某日,郭某将车停在漯河市郾城区某路口,开着车窗等人。李某上前找郭某问路,在郭某为其指明具体路线后,李某仍假装不明白。于是郭某便下车为其详细解说。此时,李某的同伙王某趁机将郭某车上的手提包盗走,内有2000余元的现金及手机,手机后经鉴定价值4200余元。李某再回到车上时,发现手提包被盗,于是赶紧报警。当警察询问其被盗经历时,郭某才意识到自己跳进了别人设的局里。
随后,李某和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结果
近日,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
法理解说
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认为,李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64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8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1年又因盗窃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王某是初犯、偶犯,且案发后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