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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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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结伙假扮僧人 以开光为由先后诈骗20余万元
 更新时间:2015-6-1 19:32:17  点击数: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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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李明)外出旅游,竟意外收获赚钱“妙计”,与同伴商量后,3人一起假扮僧人,数次犯案,最终被警方逮捕归案。日前,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别样的诈骗案件。

李某、王某、张某3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玩伴。上学时,3人就喜欢一起结伴上网。高中毕业后,3人纷纷步入社会打工赚钱,闲暇时间,3人便经常聚在一起喝酒聊天。某日,李某外出旅游,来到某寺庙,看见院内香火旺盛,很多人在此求签拜佛。回来后,李某愈发觉得自己找到了“商机”,并产生了靠此吃饭的想法。随后,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王某、张某,3人一拍即合。经过商量,3人买了一辆二手车,李某负责开车,张某、王某则假扮僧人,以化缘为名来到某小区附近,并遇见了在此散步的刘某,两人以刘某家近期有灾,最好将家中的钱物拿出来开光为由,骗走刘某两万元。顺利得手后,3人兴奋不已,将所骗财物挥霍一空后,又以相同理由,分别骗取杨某、薛某共计22万元。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法院认为,李某、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财物,价值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11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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