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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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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男子造假债务为离婚时多捞钱 被判刑四年
 更新时间:2015-12-10 20:34:22  点击数: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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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晓波邵可强通讯员张玉鲁

  本报讯申某原本是洛阳市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为了在离婚诉讼中获取较大利益,竟虚构向他人借款100万元的虚假债务。申某的同事牛某是一名护士,在申某伪造虚假债务时,对其提供了帮助。昨日下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申某、牛某犯妨害作证罪,均获刑。据了解,这也是洛阳市首例虚假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件回顾】为离婚后获取更多利益,虚构向他人借款百万

  据介绍,申某是洛阳市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婚后与妻子刘某感情不和。

  为了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获取更多的利益,2013年4月,申某通过牛某,联系到了牛某远在上海的表姐李某,打算让李某将申某的100万元存入其银行账户后再转账给申某,李某表示同意。

  同年4月13日,申某、牛某二人即乘火车前往上海找到李某,将现金100万元交给了李某。李某将这笔钱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给申某,伪造了申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的虚假债务。

  2013年7月,申某向西工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2014年3月,西工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申某、刘某离婚并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书送达后,夫妻俩均不服判决并提出了上诉,其中申某上诉理由之一即为其借李某的100万元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同时,申某还通过牛某让李某以申某、刘某为共同被告,向西工区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其借款100万元。

  2014年11月25日,刘某以申某虚构债务骗其钱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1月8日,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对此立案侦查,并查明了事情真相。

  【法院判决】犯妨害作证罪,涉案人员均获刑

  今年11月12日,西工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当庭未作出宣判。昨日下午,西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牛某为达到不法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提起虚假诉讼,妨害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不法目的后仍积极帮助伪造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其中,被告人牛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申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牛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件解读】进行虚假诉讼,最高可判七年

  公开宣判后,西工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案件审判情况及公众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

  其中,被告人申某、牛某为何构成妨害作证罪?对此,该院刑庭副庭长邢利红说,被告人申某、牛某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伪造了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了借条,虚构了一个当事人,这种行为与在自己正常的诉讼中指使别人作伪证的行为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而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的不法目的仍积极帮助伪造证据,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此外,邢利红提到,在司法实践中,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而且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为倡导社会诚信,加大对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罪进行了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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