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漯河 >> 地方新闻 >> 正文
河南省连锁药店将试点互联网+药事服务
 更新时间:2019-12-25 9:56:52  点击数:2929
【字体: 字体颜色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药监局获悉,河南省已出台指导意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点执业药师互联网+药事服务,拟在省内选取3家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管理规范的连锁企业先行试点,试点时限为3~6个月。

  连锁总部执业药师不少于3人

  根据指导意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10家门店为基数,至少应配备3名执业药师,如经营中药饮片,其中1名须为执业中药师;每增加15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增加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数量同上。

  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至少须配备2名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1名中药学技术人员。

  连锁总部负责互联网+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3人。总部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互联网+药事服务执业药师。

  处方未经在线审核

  药店不能卖药

  连锁总部设立专门场所作为互联网+药事服务中心(工作室),并根据执业药师在岗人数,配备计算机、视频设备、人脸(或指纹)识别设备。

  实施互联网+药事服务的门店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明示牌,告知顾客“本店为执业药师互联网+药事服务药店”。

  顾客购药时,门店通过管理端口扫描处方,并通过互联网+药事服务系统向总部传输待审核处方。互联网+药事服务中心收到上传的处方后,在岗执业药师应及时、依法审核门店上传的待审处方,并签署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对不予通过的处方,应注明原因并通知门店。审核后的处方经审方执业药师指纹(或脸部识别系统)确认后发送至门店。

  未通过审核的处方,门店应拒绝调配,并告知顾客原因。如遇到计算机系统临时故障或断电等情况,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互联网+药事服务时,无注册执业药师在岗的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

  互联网+药事服务的各类记录和数据,应至少保存5年。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必须保存2年以上备查。(记者 李爱琴)本文来源: 郑州晚报

pic
  • 上一篇: 漯河8座“黑校车”塞进23人,全是幼儿园的孩子
  • 下一篇: 漯河最新任免公告!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