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刘某申请执行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某当场履行案款4700元,并向申请人刘某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向承办法官的执着,细心竖起了大拇指。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刘某与王某本是同村的村民,亦是亲戚关系。农种时期,王某在刘某处购买了价值4700元的种子款,二人约定好丰收之后,王某在给付种子款,并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农收时期,因王某不满意家中粮食收成,在刘某去讨要欠款的时候而拒绝给钱。多次催要后王某仍不偿还欠款,事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查明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刘某种子货款共计47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迟迟不予履行,遂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但王某一直躲而不见。在申请人刘某告知王某在家,执行局干警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王某家中,寻人无果。执行局干警在换了三个人打电话之后,王某终于接了电话,谎称他在某厂,但去某厂的路途中,申请人刘某看见王某驱车离开,执行干警并未放弃,事后承办法官法官以购买一批购买土豆为由,得知了刘某的大概位置,在王某回家的路上耐心等待。归家途中的王某被执行干警抓住,王某竟谎称自己是别人。
在被带上法院执法车辆后,王某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终当场履行案款4700元。并向同车的刘某表达了深刻的歉意,保证自己以后再也不拖不欠,同时王某为执行干警的细心、执着竖起了大拇指。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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