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订亲要给女方见面礼”是农村普遍存在的习俗,几个无所事事的农村妇女想以此为生财之道,以给自己的女儿介绍对象为诱饵,组团诈骗。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骗钱娘子军”中五人以诈骗罪作出判决。
2011年1-7月,被告人姚俊侠以给女儿杨某某(1997年4月28日出生)介绍对象、被告人程乃梅以给干女儿(已婚被告人赵忠利)介绍对象为名,伙同被告人王培培和17岁的被告人胡某婷骗取滁州市凤阳县西泉镇、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合肥市新站区等多地15位农民订亲彩礼、红包等财物约508460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培培参与诈骗四起,诈骗价值46800元和二条香烟;被告人程乃梅参与诈骗九起,诈骗价值170100元和九条香烟;被告人姚俊侠参与诈骗六起,诈骗价值201060元和二条香烟;被告人赵忠利参与诈骗二起,诈骗价值47000元;被告人胡某婷参与诈骗二起,诈骗价值43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培培、程乃梅、姚俊侠、赵忠利、胡某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其中被告人王培培、赵忠利、胡某婷诈骗数额较大,被告人程乃梅、姚俊侠诈骗数额巨大,五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婷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五被告人流窜作案,又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综合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王培培、程乃梅、姚俊侠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对被告人赵忠利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胡某婷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王培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程乃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月;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姚俊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赵忠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胡某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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