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被盗的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在听完办案民警的汇报之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刑警队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9月2日人民网) 此般欲盖弥彰,不过是盗贼遇到“贪贼”罢了。调查人员获悉,不仅正阳县县委书记的100多万元被盗款项缩水成了6040元,最初嫌犯供述的盗窃西平县某领导张某的金额也“并非仅3万元,而是90万元”,张某两次来到正阳县警方,“希望能把此事以大化小”。 钱没了不敢报案,这和遭遇“PS艳照”敲诈乖乖认栽是一个道理……不得不说,“讹官”似乎已经成了作*犯科者心目中的一种低风险行当。若非“案中案”拔出萝卜带出泥,谁能想到“偷官”是如此逍遥的一件事?一来,被盗者钱丢了也不敢说,纵使东窗事发,官员也能将数额掩饰到可忽略不计的地步;二来,地方官员的权力凌驾于司法之上,为盗窃行为逍遥法外提供了天然保护网。若非地方纪委强势介入,指鹿为马的“6040元”恐怕就成了“真相”。 现实中的“100万”何以变成笔录中的“6040元”?这个问题其实指向两个层面:一是司法改革的步子还要更稳健、更快速一些,司法活动如果总是被行政之手染指,底线的正义就成了任权力摆弄的工具;二是官员财产公示的步子不能太拖滞,只有摸清“家底”,才能知道清浊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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