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漯河市看守所
车祸现场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沈毅恒文图
警钟长鸣:喝了酒,千万别开车!
本报漯河讯“他才31岁,再过3个月就要当爸爸了,却无端遭此灭顶之灾……他的妻子还在医院里抢救,肚里6个多月的胎儿还不知道能不能保住……”昨日上午,在车祸中不幸罹难的岩伟(化名)的亲属啜泣道。
从中午12时到晚上近8时之间,34岁的张某兴奋无比:3人喝了1斤白酒后,又立即到KTV喝了24瓶啤酒,作为主人,为表示热情好客,他比谁都喝得多。“我碾死人了?我真记不起来了!”昨日被刑拘后,早已酒醒的他很惊恐:几个家庭被毁了,自己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但悔恨太晚了。
惊魂:闹市区横冲直撞车碾后1死2伤
8月4日晚,在漯河市建委某下属单位上班的岩伟,和妻子下楼外出散步。“再过3个月,就要当爸爸了!”兴奋和幸福中的岩伟,像每天晚饭后一样,都陪妻子去散散步,为的是即将临产的妻子平安、腹中的孩子健康成长。
晚8时10分许,当岩伟和妻子散步到五一路南段与柳江路东段交*口附近时,突如其来防不胜防的灾难来了:一辆横冲直撞的轿车冲向路边,将2人撞倒在地;伤情较轻的妻子挣扎着抬头一看,身边丈夫的头部已被撞破,鲜血汩汩往外流,她极力用手去捂丈夫的伤口,但丈夫还是在她的哭喊声中很快死去……
“就在撞倒岩伟夫妻俩之前,他还开车撞倒了一名姓周的女子,两起事故前后不过一分钟。”昨日,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大队长杨智勇告诉记者,事发后,有路人立即报警,还有人去追肇事逃逸车,但这辆车根本没停,很快又驶入湘江路,途中忽然又掉头逆行,撞上一辆周口牌照的货车后才不得不停下。
鉴定:嫌犯体内酒精含量超醉驾点4.4倍
警方到达现场时,满嘴酒气的肇事者歪倒在驾驶座上,已醉得下不了车了。经过数小时醒酒后,警方才弄清楚这名醉驾者的身份:张某,34岁,在漯河市某私企打工,家住该市长江路某小区。
据调查,当天中午,因延安、郑州等外地的同学来看他,盛情的张某摆下酒宴,与另外2人共饮了1瓶高度白酒,从中午12时一直喝到下午近3时。酒宴刚撤,好客的张某又开车带同学到一家KTV唱歌,一直唱到晚上近8时,总共消费了24瓶啤酒。“在歌厅喝完第一打(12瓶)啤酒时,我还有印象,之后咋走、咋开车出事的,我一点儿也想不起来了。”张某说。
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每100毫升含量为352毫克。“达到80毫克,就是醉驾,已涉嫌刑事犯罪,他是这个起点的4.4倍。”干河陈公安分局副局长陈立军告诉记者。多名漯河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在近年来该市所查获的醉驾者中最高。
后果: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昨日,干河陈公安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察机关报请逮捕张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奇律师告诉记者。据悉,这是“醉驾入刑”后漯河市首例涉嫌此罪的酒后肇事者。线索提供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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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死亡被判死刑
2008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公司员工孙伟铭为人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与一辆轿车发生追尾后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财产损失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宣判:孙伟铭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恶劣且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