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11日晚上20时40分,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交管巡防大队在太白山路桥南开展酒驾联合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LPD96*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缓缓的驶入民警的视线。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发现这名男子一身酒气,显然喝了不少酒。在民警询问下,该男子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7mg/100ml,随后被带至大队执勤点进行处理。
经查,驾驶人栗某某,男,郾城区龙城镇人,其驾驶证是于2019年1月8日领取的,刚刚进入实习期。
实习期酒驾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如果是在实习期内记分满12分的,应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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