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交管巡防大队在太行山路汉江路交*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21时30分许,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行经卡点时被民警拦停例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杜某浑身酒气,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测试,结果显示大于100mg/100ml,已涉嫌醉驾。为慎重起见,杜某被带至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涉嫌醉驾的驾驶员为杜某,男性,内蒙古土默特左旗陶思浩乡人,事发当天晚上与朋友一起聚餐,期间喝了二两白酒,酒后独自一人乘坐出租车先返回家中。21点10分左右,杜某的一个朋友来电话让其去喝酒的饭店接他们。当时已喝了酒的杜某碍于朋友情面,想着当时天色已晚,天气又很冷,应该不会有交警,就爽快地答应了……
更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杜某的驾驶证是在2018年11月刚刚拿到的,还处于实习期,即使是饮酒驾驶也要被扣12分,吊销驾驶证,更不用说是“醉驾”了。
后经抽血化验,杜某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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