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晚,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湘江路设卡检查过往车辆。20时30分许,一辆号牌为豫L10D**号小型轿车被拦下,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了一股酒气。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员黄某涉嫌酒驾。随后经抽血化验,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9.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黄某是今年1月份才拿到的驾照,目前仍处于实习期。民警依法将其强制注销,并对黄某处以1000元罚款。
相关法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漯河交警温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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