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陈维新
7月29日,舞阳县公安局莲花派出所,根据一名外地女子的哭诉,雷霆出击,在漯河市区某快捷酒店内,将该辖区一名以谈恋爱为幌子,骗人感情、偷人钱财、“借”贵重物品不还的男子抓获,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近日,长期在驻马店市工作的女孩文某,到莲花派出所报警称,莲花镇刘某峰,今年4月“借用”她的电动车外出办事,至今不还,人、车都不知去向,要求帮助找回。所长刘学东在制作笔录时,寻踪问底,又挖出更离奇案情。
据文某反映,她与刘某峰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后,刘某峰谎称自己未婚,在贵阳开KTV,二人从此以恋人关系相处。她为了证实刘某峰是否开有KTV,提议去一趟贵阳旅游。不料,临出发时,刘某峰称自己的手机坏了(其实是把手机抵给手机店,换了500元钱),一路上,刘某峰频频借用文某的手机使用。迫使文某在到达贵阳后,先给刘某峰买了一部手机。而她的手机被刘某峰用过后,只能接听电话。
由于疫情严重,二人在贵阳未久留即返回了河南。回到家里,文某通过重置密码打开了手机,这时她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分三次向刘某峰支付了2.9万元,还通过花呗,支付给刘某峰3000元。刘某峰虽然承认通过窃取文某手机密码,偷了文某钱,但拒不归还。
今年4月,刘某峰称自己外出办事,“借”走了文某的电动车,结果一去不回,从此失联。文某根据自己平时掌握的信息,找到刘某峰在莲花镇的家,仍然没有见到刘某峰。于是,报案到派出所请求帮助。
莲花派出所受理此案后,立即对刘某峰采取抓捕行动,经过一个多月不懈努力,终于在漯河市区某快捷酒店内将其抓获。刘某峰对盗窃文某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盗窃所得及出卖文某电动车所得已被他挥霍一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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