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5日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做优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省再担保机构作用。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上,按照“减量提质”要求,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妥善化解风险。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做好主业,聚焦支小支农,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80%以上。
为构建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明确风险分担责任,由省再担保机构牵头推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建立三方2∶6∶2的风险分担机制。同时,清理规范收费,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为强化落实激励政策和监管考核制度,《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完善代偿补偿机制、业务奖补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来源:河南日报)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