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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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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野味”饭店违规将受罚
 更新时间:2012-12-6 12:29:08  点击数: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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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菜单上的这道特色烤雁腿菜是怎么回事?”12月5日上午,在漯河市区长江路一大型饭店内,面对漯河市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查“野味”时的问询,饭店大堂负责人回答说,“这道菜烤的雁腿,不是大雁腿。” 

    “那你们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执法人员追问说。

    “不是的,我们这道菜所用的雁腿是类似大雁的腿。”饭店大堂负责人解释说。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该饭店菜单上发现两道“野味”菜:红烧鹿肉、薄荷鹿肉,饭店大堂负责人解释说,“这道菜所用鹿肉不是野生鹿的肉,是我们自己驯养的鹿。”

    “按照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即使家养鹿,也要需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证和销售许可证,你们办理了吗?”执法人员说。

    该饭店大堂负责人赶紧又解释说,“这两道菜早就不卖了,去年鹿都杀死完了。”

    “即使没有经营,只要在菜单上标明有野味并以此招徕顾客也属违法。”随行的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这种情况初次可教育改正,如拒不改正则要进行罚款。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该饭店下达了限制整改通知书,让其整改饭店菜单。

    随后,记者跟随市森林公安局的执法人员继续对市区其它饭店进行检查,却遭遇了类似情况。有的饭店菜单上写着“木瓜炖雪蛤”、“鳄鱼”、“泰国香米爆雀珍”之类的“野味”饭菜,还有饭店在门外张贴的宣传海报上,野兔、野鸡、斑鸠、麻雀等野生动物跃然纸上。

    面对检查饭店负责人给出的解释,要么是“这些菜早就不卖了,只是个‘招牌’”、要么是“菜单是老菜单的,新菜单上根本没这道菜”。由于执法人员并未在饭店后厨、冰箱查到“野味”的有力证据,无奈之下,只好给发现有问题“菜单”的饭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避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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