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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元旦春节期间卖鞭炮须持证 储存地避开居民
 更新时间:2012-12-11 11:38:13  点击数: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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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日报道汝南县爆竹爆炸案敲响警钟

  省安监局在全省开展“双节”专项检查――

  卖鞭炮必须持证 储存地避开居民

  □见习记者刘学增

  本报讯随着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市场又逐渐活跃起来,但各种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12月10日,本报A08版报道了汝南县一农户非法储存爆竹爆炸,造成两死两重伤的悲剧。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元旦、春节群众安全环境,省安监局将在全省开展“双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涵盖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经营点等烟花爆竹市场所有环节。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一项重点是检查是否“持证上岗”。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其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要与营业执照一致;主要负责人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从事药物混合、装药、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平面布局和安全设施是另外一个检查重点。仓库周边环境有无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库区内部建构筑物有无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用,防火、防雷、防静电检测必须过关。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点,省安监局要求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具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才能上岗经营。另外,零售场所的面积不能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销售、储存场所也要与生活设施隔离。

  省安监局要求,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对批发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在专项检查期间对生产企业要检查一遍,对批发经营企业抽查不少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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