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购买减肥产品引发的矛盾纠纷,双方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孙某因有减肥的需求,通过微信从焦某某处购买减肥咖啡一盒,体重虽有下降,但却有口干、便秘的情况,孙某放心不下遂与焦某某联系,焦某某告知孙某多喝水就可以代谢,孙某便准备继续食用,于是又从焦某某处网购6盒咖啡。后来孙某 在网络上看到减肥产品可能会有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成分,又因自己食用过程中存在异样,就将咖啡送检,发现减肥咖啡里含有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成分,孙某便要求焦某某提供减肥产品的检验报告,焦某某未提供,为此,孙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295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承办法官杨绿化认真梳理案情,并与双方联系,孙某坚持自己的诉求,焦某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也是从别的地方看到并使用后才进行分享的,而且孙某要求赔偿过高,自己无力承担。针对二人争议点,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针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减肥产品,消费者应擦亮双眼,了解商品具体情况,务必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销售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严谨触犯法律红线。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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