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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请从拆迁立案做起
 更新时间:2013-3-27 7:24:26  点击数: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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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来源:钱江晚报

据报道,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日前举行“行政权力规范与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会上播放了一段“雷人视频对话”,对话双方,是河南郑州中牟县企业主史国旗和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因自己的公司被要求强制拆迁,拆迁补偿协商未果,史国旗多次起诉,但诉讼请求要么被驳回,要么根本不被立案受理,而且法院不出具任何书面文字。去找法官说理,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对他说,是市委领导不让立案,“现在拆迁案子都归市里面管”,“政府它(拆迁)存在一些问题,他们也说了通过自己的渠道解决”,“这种事就是立了案,法院也管不了”,“你也体谅我们下级的难处”。

  李小青这是在告诉我们,能不能立案,不是按照法律办事,而是按照市领导的意志办事;社会的运行,还可以在法制和法治的“渠道”之外进行,在法治渠道之外,政府还有“自己的渠道”。法律,是法官存在的凭借,没有法律,“法官”将不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被取消、架空,“法官”就是一个无实际意义的概念。很想知道,作为一个法官,李小青面对这样的法制现状,是否感到虚无?法律无尊严,法官的职业尊严就无从谈起。从报道看,李小青的“法外语言”很丰富、纯熟,看来已经习惯了“法外空间”的存在,也许,习惯了法律可以被权力操弄的现实,李小青们早已不在乎法律的尊严、法官的职业尊严。

  再替起诉人史国旗想一想,他所能信任和依靠的,只有法律。在宪法意义上,他是一个公民,“公民”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是有实际内容的,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被剥夺之时,也就是“公民”被虚置之时。

  写到这里,想起《中国青年报》报道过的“夜半开庭”奇闻。内蒙古敖汉旗法院给当事人之一张敏发出传票,要求他于2010年12月7日零时,即半夜到庭听证。12月6日23时45分左右,张敏从家里出发;23时55分左右,张敏到达敖汉旗人民法院门口,“漆黑一片呀,不光是法院,周围的房屋也黑着灯,街上更是一个人都没有。”当法律不能帮助史国旗,李小青反而要求史国旗“你也体谅我们下级的难处”时,估计史国旗眼前也是没有希望的。

  在北大举行的这个研讨会上,原全国人大常委夏家骏、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等人都对郑州市党委与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说,从现有的证据看,郑州市委相关领导的行为明显违法违宪。问题是,谁来纠正、制止政府的违宪行为?如果无法制止政府的违宪行为,“中国梦”、“人生出彩”理想,都将被虚置。 <!--/enp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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