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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拒不履行 转移财产终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3-11-19 6:23:25  点击数: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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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燕  王红宇)1118日,驿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被告人白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故意转移、隐藏法院查封的财产,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
被告人白某某,男,51岁,个体工商户。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10月份,被告人白某某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朱古洞乡柴坡村雷山西坡开办一采石场。20081219日,工人马某某在采石场工作时左眼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后马某某向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判决被告人白某某赔偿马某某经济损失83986.18元。201011月,马某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依法查封了白某某采石场厂房八间、变压器一台、电机四台。后被告人白某某将已被本院查封的一台变压器和四台电机私自转移并藏匿。经评估,被查封的一台变压器价值14040元、四台电机价值259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隐藏、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案发后,被告人白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已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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