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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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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全省范围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
 更新时间:2014-3-16 19:42:33  点击数: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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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3月16日讯(吕晓红)16日,记者从河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监管力度,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及移送通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测查处工作。

  根据通知,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监督举报;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进行监测,逐步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及时汇总上报辖区内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监测查处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对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均要对其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及时与文广、工商等部门联系,进行联合执法,同时,要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为线索,对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资质、执业行为等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对涉案机构和人员要从快从严处理。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河北省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在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逐步完善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日常监督机制。

  按照通知,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将及时上报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该移送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要及时移送;对工商等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应在7日内上报;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特别要及时通报、公示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公布一起,决不姑息纵容;对外地医疗机构在本辖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及时通报本级工商部门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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