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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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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再出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更新时间:2014-5-8 18:46:17  点击数: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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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消息,5月6日上午,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理廖红孝、张南等27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近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参加旁听,27名被告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被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该院已有两件用食品中禁用的添加剂水碱浸泡鱿鱼和利用工业烧碱、双氧水发制海产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依法快审快判。

    审理中“严”字当头,“快”字优先。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件,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的前提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对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从重处理;坚决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和罚没违法犯罪所得,形成对危害食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稳、准、狠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横向联络。与公安、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建立外部信息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注重协作配合。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为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等提供意见建议,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合力。

    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教育全社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自觉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公民学法、懂法、守法,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斗争的氛围,人民群众依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司法部门用法律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食品监管部门用法律来规范引导市场管理,切实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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