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不履行 构成犯罪要判刑
(通讯员谢丹丹)本是乡里乡亲帮忙盖新房,不料从房顶掉下摔伤,无奈起诉至法院要赔偿,房主却拖欠十余年不给付。近日,经河南省宝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0年10月份,受害人徐某在帮李国奇家建房过程中从房顶掉下,导致腰椎骨折,后因赔偿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八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分文未付且举家外出失去联络。次年,法院立案对李某强制执行部分财产。2013年年底,有人发现李某家在装修房子、购置家俱等,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即移交公案机关对李某进行刑事立案并抓捕,归案后李某一次性赔偿徐某820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该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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