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消费要闻 >> 正文
男子KTV唱歌为替朋友出气持啤酒瓶伤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4-6-26 20:41:04  点击数:3010
【字体: 字体颜色
本网讯(方光璞)  在KTV唱歌、喝酒,聊天、可以放松心情,但“90后”青年黄亮深夜在KTV唱歌娱乐,因替朋友出气随意打人又故意毁坏财物而身陷囹圄。日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0月7日零时许,被告人黄亮与刘正(另案处理)、龚贝、张天等人在确山县盘龙镇一KTV二楼包间内唱歌、喝酒,聊天时龚贝说其之前被李甲(化名)伤害过,几人很气愤。张天将李甲叫到该包间内,被告人黄亮与刘正持啤酒瓶对李甲进行殴打,致李甲面部多处受伤,李甲的损伤鉴定为轻伤。李甲带伤跑到其打工的另一KTV,其老板李乙(化名)报警。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亮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亮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亮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家人配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pic
  • 上一篇: 男子出狱生活绝望 先后5次打电话称要炸火车站
  • 下一篇: 叶县:近6万人喝上安全饮水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