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方光璞) 在KTV唱歌、喝酒,聊天、可以放松心情,但“90后”青年黄亮深夜在KTV唱歌娱乐,因替朋友出气随意打人又故意毁坏财物而身陷囹圄。日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0月7日零时许,被告人黄亮与刘正(另案处理)、龚贝、张天等人在确山县盘龙镇一KTV二楼包间内唱歌、喝酒,聊天时龚贝说其之前被李甲(化名)伤害过,几人很气愤。张天将李甲叫到该包间内,被告人黄亮与刘正持啤酒瓶对李甲进行殴打,致李甲面部多处受伤,李甲的损伤鉴定为轻伤。李甲带伤跑到其打工的另一KTV,其老板李乙(化名)报警。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亮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亮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亮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家人配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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