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7月3日电 近日,许昌市工商局魏都分局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经营棒冰奶糖等食品的商家,不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等可以证明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日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其尽快提供证明文件。过了几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依然未进行改正,于当日报请上级批准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阿尔卑斯牛奶硬糖、伊犁棒冰、天冰冰棍、旺旺碎冰、胖哥牌食用冰榔不能提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该商户4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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