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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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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要账人已亡 父债子还有法依
 更新时间:2014-9-8 21:46:50  点击数: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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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着欠条上门要账时,却发现欠债的人已因病去世。面对这种状况,债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东方今报记者向法院了解该案件的经过。

  2006年,新乡市凤泉区王某租赁刘某的铲车使用,然而让车主刘某没想到的是,在租赁期间,王某居然将刘某的铲车给卖掉了。后经过两人协商,王某支付给刘某1万元,剩下8万元多次催要未果,一拖就是7年。

  2013年6月23日,焦急的刘某再次登门要账,王某见实在推脱不过,当着证明人的面写下金额8万元及利息的欠条一份,再次保证当年10月底前还清,并以自己在凤泉区一处房产做抵押。

  2013年10月一过,刘某就来到王某家,却发现王某半个月前已病故,向邻居一打听得知,王某多年前就离了婚,婚生两个女儿已出嫁,还有一个12岁的非婚生儿子。

  刘某找到王某的两个女儿,她们根本就不认可欠条是父亲写的,更别说还钱了。刘某想起王某欠条上写的抵押房屋,便将王某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病故后遗留的财产即位于凤泉区耿黄乡何屯村的房屋,由其儿子继承居住,两个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法院认为,依据继承法,王某的儿子应在其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由于他未成年,作为其监护人的两个姐姐应代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由王某的两个女儿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在弟弟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刘某欠款8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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