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以下简称京石高速)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40天后,近日,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将上岗,并重新获得22年的收费权。(中新网 12月16日)
近年来,随着部分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将近,不少高速公路都悄悄延长了收费年限,这样的做法引起了群众的热议,本来盼望能够停止收费的道路仍要继续买单,换成谁也不乐意。但地方政府显然不愿意放弃高速公路这台永不歇息的“提款机”,延长收费期限的做法早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里就为这种行为预留了运作空间。
京石高速全长45.6公里,从1987年起就开始收费,属于政府还贷的高速公路,按照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也就是说京石高速本该于2002年停止收费,但在2000年前后,其已变身为“经营性公路”,拥有最长25年收费期限。近日更是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披着“新京石高速”重新上岗,并获得22年的收费权。
无论怎么计算收费时间,这个收费期限都是一笔糊涂账。再看京石高速的贷款问题,根据审计报告显示,早在2000年京石高速就已经还完了所有贷款和利息,截至2004年底,京石高速共实现收费盈余5.86亿元,所以未还清贷款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可以看到,无论是收费年限还是偿还贷款情况,地方主管部门在面对公众的质疑上都拥有唯一解释权。
不管是提高收费年限还是转变公路性质,或者给原有高速公路“换马甲”,这些做法无非都是不愿意放弃巨大的利益。不可否认,我国通过借贷的形式大力发展高速公路,这种先借钱再征收过路费偿还的做法使得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0万公里,高居世界第一,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早期修建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将近,无论是高速公路的收支信息、监管机制,还是相应的管理制度,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思考,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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