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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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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抽砂船“吸土” 农民武力**获刑
 更新时间:2015-1-27 19:22:40  点击数: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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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一村民因为他人抽砂船抽砂殃及自家承包地,遂以武力企图征服对方,致使对方一人锁骨骨折。结果,该村民在赔偿被害人巨款之后,还被判刑罚。2015年1月27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潘伟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2014年7月14日23时许,潘伟贤与其妻在固始县三河尖镇三淮村夹河河段,发现宋志远的大泵船靠近自家承包地抽砂。潘伟贤遂与妻子登上宋志远的抽砂船,让其停止抽砂,双方发生冲突。潘伟贤夫妇和宋志远夫妇厮打,双方均受伤。厮打停止后,宋志远又与潘伟贤妻子发生争吵。潘伟贤顺手拿起抽砂船上的活动扳手冲到抽砂船的驾驶舱,砸机器设备。宋志远与妻子马英上前阻止,潘伟贤持扳手砸向马英的左肩,致其左侧锁骨骨折,损伤程度系轻伤;宋志远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庭审后,被告人潘伟贤赔偿被害人马英现金115000元,取得马英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伟贤殴打公民,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潘伟贤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潘伟贤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固始县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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