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岛鹿龟酒的“中国名牌产品”使用期为2007.9~2012.9,而一款2013年生产的椰岛鹿龟酒仍在使用该标志。近日,延津县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县千百惠生活广场销售的椰岛鹿龟酒进行了查处。
1月27日,记者跟随延津县城关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来到延津县千百惠生活广场。在该生活广场的酒品专柜,记者见到了标注由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其包装上印有“中国名牌”字样及“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且标注的有效期为“2007.9~2012.9”,而瓶盖上标注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其产品及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当记者要求该生活广场提供关于椰岛鹿龟酒的“中国名牌产品”的相关手续时,该生活广场的一位负责人称这批产品是从郑州市二七区正大商行采购的,对方提供不出相关证明文件。工商执法人员也表示,经营者在进货时,就应当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既然无任何合法手续,产品就不能进行销售。
目前,延津县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生活广场将上述产品进行下架,并将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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