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的是肮脏杂乱的“猪窝”,吃的是拉泔水时捎回来的剩饭剩菜,干的是起早贪黑高强度的活,却没有一分钱的工资、动辄还要被老板殴打,就连受伤感染也不能看医生,这就是原阳县一家豆腐坊内两名工人的生存状况。原来,这两名工人全是老板王某从外“捡”回来的智障人士,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其为自己打工,其中一人被奴役时间竟然长达8年。近日,这起涉嫌强迫劳动犯罪案件已经由原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某夫妇都是江苏徐州人,有着一手制作豆腐的技术。15年前,王某和妻子两人从江苏来到原阳县,开了一家豆腐作坊。做豆腐既是技术活,又是体力活,王某夫妇除了自己起早贪黑经营外,还需要雇几个工人做帮手。但应聘的工人到了作坊,看到工作环境又脏又差,工作强度又非常大,收入也不高,都打了退堂鼓,所以王某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人。
“聪明”的王某想了个办法:在周边县市到处溜达,遇见有劳动能力的流浪智障人士就“捡”回家,不就是现成听话能干又省钱的工人吗?王某在新乡市“捡”到34岁的智障人士柯某,用电动三轮车将其拉回作坊。柯某虽然是智障者,但也同样知道脏和累,所以时间一长,他也不想干了,提出来要回老家。于是王某就将大门整日落锁,柯某因为身上没有一分钱而寸步难行,只能继续在作坊里待下去。渐渐地,柯某也学会了偷懒,有时躺在地铺上连床也不愿起,王某看到柯某干活不肯出力气,就隔三岔五地教训柯某,先是用言语来威胁他,到后来是朝柯某脸上打巴掌,或者是用棍子打其身体,把柯某打得遍体鳞伤。因为惧怕挨打,柯某只得老老实实地干活。
另一位受害人,49岁的张某是8年前王某在原阳县福宁集乡“捡”来的,在这里做豆腐喂猪8年了,一分钱工资也没有领过。柯某、张某每天天不亮就起来干活,去饭店拉泔水、喂猪、做豆腐,稍有懈怠就会遭到王某殴打,就连张某的腿部因卫生条件差而感染,王某也懒得给他看医生。在条件如此苛刻的情况下,他们的饮食情况也糟糕得很,他们平时吃的馍、面条、菜是他们拉泔水从饭店带回来的。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在较长时间内以暴力方法强迫有智力障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劳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目前,两名受害人柯某和张某都被安置在原阳县当地敬老院中。
法律链接:强迫劳动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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