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7月15日电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想着采用非法手段走捷径赚钱,最终却坑害自己,连累别人。禹州市浅井镇的刘某就是在利益驱使下,走上弯路的。
7月9日上午,在禹州市浅井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做个别特殊思想教育时,刘某面露愧色地说:“早知道挖石头犯罪,我说什么也不会去干了。不光我自己受罪,家人、亲戚朋友、街坊邻居也受连累,还给村干部添麻烦,以后我再也不干这违法的事了,真后悔”。
现年43岁的刘某,家住禹州市浅井镇东部山村。刘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因其为人老实本分,乐于帮助别人,在左邻右舍中口碑很好,很有威信,还被推荐为村民小组负责人。与其他农村娃一样,20多岁的他,在别人的介绍下,与同村一姑娘结婚,先后育有一儿一女。随着家庭负担逐渐增大,刘某渐渐觉得光靠种地养活一家人,实在太不容易、太辛苦。他不停地思索着怎样走捷径发财。
刘某家住山区,离家很近的山上就有一家建材石料厂,刘某下学后他曾在石料厂里打过几天工,知道一些建材企业的生产流程,也了解企业的效益。随着近年来建材行业形势逐渐转好,他不由自主地把发财的目光投向了建材石料厂。2013年春,通过与合伙人协商,他们兑钱租了一台挖掘机,便在村庄附近一家石料厂的采区内擅自采挖石灰石。厂方得知情况后,曾多次劝其停止开采,但一心想着发财的刘某,根本听不进去。就这样,刘某及其合伙人在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自2014年3月开始,不到半年时间,共在某建材石料厂采区共非法开采石灰岩资源6万多吨,后经河南省地质测绘部门勘测、鉴定,采挖的石灰石资源价值约50万元。
2014年12月,刘某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昔日为人和善、村民尊敬,一下子失去了人身自由。2015年4月,刘某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15年6月,经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本想“靠山吃山”,通过采挖石头资源发财致富的刘某,不仅全部退回违法所得,承担经济处罚,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刘某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浅井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思想劝导、说服教育和讲解法律,最终,刘某从内心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学法、守法,再也干违法的事了。
法律是无情的,但又是公正的,违法者必然要受到惩罚,但愿这样的例子不再重演。(关潼 通讯员 张昆仑 党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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