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此次通报的六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是: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宝丰分院原院长刘俊东违纪案件
刘俊东在任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宝丰分院院长期间,授意该院工作人员编造虚假病例106套,骗取国家医保专项资金58.13万元。2014年10月,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刘俊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叶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徐跃伟违纪违法案件
徐跃伟在任叶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向叶县人民医院等新农合定点医院索要人民币20.18万元,并将其中的61800元用于公款接待、发放福利等。2014年12月,叶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徐跃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鹤壁市中医院原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杨建福违纪违法案件
杨建福在任鹤壁市中医院院长期间,先后向与该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索要、收受人民币共计11.60万元,并在医疗设备购置、药品购销及付款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2014年4月,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杨建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3年12月,杨建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非法所得被予以收缴。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副院长兼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滑县医院原院长杨瑞民、肿瘤微创介入中心原护士长丁晓丽违纪违法案件
杨瑞民在担任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兼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滑县医院院长期间,收受贿赂138万余元,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提供便利。丁晓丽伙同杨瑞民共同受贿25万余元。2015年2月,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12月,杨瑞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丁晓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鹤壁市中心血站原站长冯天福,副站长丁长庆、辛金祥违纪违法案件
冯天福、丁长庆、辛金祥在任职期间,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耗材购置等方面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厂家、销售代表回扣,冯天福受贿10.2万元、丁长庆受贿5万元、辛金祥受贿14万元。2014年7月,丁长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14年10月,冯天福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辛金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滑县人民医院原器械科科长、健康体检中心主任兼中药剂科科长刘淑涛,滑县中医院原器械科科长刘书见违纪违法案件
刘淑涛在任滑县人民医院器械科科长期间,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验收入库、付款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9.98万元。刘书见在任滑县中医院器械科科长期间,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销售、维修合同签订、付款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8万元。2015年3月,滑县纪委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滑县卫生局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12月,刘淑涛、刘书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省纪委要求,涉医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多发,教训深刻,全省涉医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涉医领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从我做起、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二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事小节严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纪律面前绝不能搞特殊、绝不能有例外。
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扎实推进全省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承担起监督制度执行的主责。
四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查处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该约谈的约谈、该党政纪处分的党政纪处分、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认真督促司法机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进一步排查涉医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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