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在火锅店吃火锅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并渐渐失去意识。经诊断,由于3人吃火锅时所处空间密闭,火锅使用的木炭燃烧材料释放出来的有毒气体无法及时排出,导致3人一氧化碳中毒。受害人将火锅店起诉到法院。8月11日,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火锅店负责人承担原告各项费用共2565元。
2014年12月22日晚7时,家住孟津县的潘女士和3位朋友一起到火锅店吃饭。吃完饭后,他们刚走出饭店,潘女士和两个朋友就感到不舒服,紧接着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四肢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并渐渐失去意识。闻讯出来的饭店负责人立即拨打了120。
经诊断,由于潘女士吃火锅时所处的空间较为密闭,火锅使用的木炭燃烧材料释放出来的有毒气体无法及时排出,导致她和朋友一氧化碳中毒。潘女士要求店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430元。
法院认为,火锅店是公共场所,负责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就餐时一氧化碳中毒,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原告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