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广网讯 (通讯员 华艺梦)近日,睢阳区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某使用伪造的房产“收据”和“证明”,用假房产作抵押骗取现金以偿还赌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胡某某使用伪造的商丘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收据”和“证明”,虚构神火大道某小区一处房产系其本人房产,并以此房产作抵押骗取黄某某现金18万元。该款被胡某某用于还账及其它用途。
2014年5月28日,胡某某又使用其伪造的“收据”和“证明”,使用此房产和其已销售给他人的商丘市某小区一处房产作抵押,骗取孙某甲信任后,从孙某甲处借得现金27万元,其中担保人侯某某使用11万元并已归还孙某甲6万元,胡某某骗得的16万元被其用于偿还赌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胡某某骗取他人钱款用于偿还赌债,酌情应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如实供述,辩护人提出可对胡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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