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许昌10月20日电 近年来,随着人们自身防护意识的加强,安装摄像头等安防监控设备成了很多家庭的选择,而由此也引发了许多邻里纠纷。10月19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为安装摄像头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依法判决被告老孙支付原告汪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13.84元。
据了解,2014年9月,家住禹州市范坡镇的老李为了自家安全,决定在家门口安装一个摄像头,于是找来施工的汪某等人。可让老李料想不到的是,在安装摄像头时,受到了邻居老孙的极力阻挠。老孙以摄像头正对着自家大门口,侵犯其隐私权为由阻拦工人安装。眼看安装工作进行不下去,怕耽搁进度的汪某和老孙发生争吵,老孙恼怒之下也是不甘示弱,伸手使劲晃动安装使用的梯子,使站在梯子上的汪某落地受伤。经鉴定,汪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因协商未果,汪某将老孙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纠纷争执,被告老孙晃动梯子,致使原告汪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对汪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李俊杰 通讯员 付攀 孙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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