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郑州市民高女士报了旅游团去九寨沟旅游。团费3750元,却被旅行社要求再交200元“年龄附加费”。
旅行社称,因高女士报名时未满24周岁,考虑到购买力问题,所以要补交相应费用。旅游质监部门说,旅行社在钻法律的空子,收取“年龄附加费”不合理。
报团多交了“年龄附加费”
十一假期,郑州市民高女士和朋友决定出去旅游。她们看中了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陇海路营业部的一个九寨沟旅游团。
河南商报记者从高女士签订的旅游合同上看到,协议条款中的旅游费用为成人3750元。“9月底旅行社找我来签订合同时,说我未满24周岁,要补交200元。”高女士说,对方解释多交的钱为“年龄附加费”。
签订合同当天,她再次询问“年龄附加费”的事。对方说,因为她年龄“不合格”,旅游当地旅行社要收取该费用。
“因为当地和你是一个陌生的关系,只有通过年龄来判断你有没有购买能力。”旅行社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继续说,按照年龄、旅游目的地的不同,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数额不一样,“像你这样收200元。”他介绍,如果年龄更小或老年人,购买力会更弱,收取的“年龄附加费”也就更高。
收取“年龄附加费”猫腻多
该旅行社工作人员说,收取“年龄附加费”算是钻了旅游法的空子,“旅游法规定的是不能强制消费,但没说不可推荐消费。”他说,这是介于非法和合法之间的空白区域。
据知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年龄附加费”并不敢明目张胆收取,而是做一个其他的账,将“年龄附加费”加到房费、机票等价格不确定的费用里。
在高女士的强烈要求下,对方写下了一个收取“年龄附加费”的收条。
昨天,河南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旅游法是一个“大法”,但并没有细化到具体违规收费项目,“法无禁止即可为。”
他说,一些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确实钻了法律空子,但这些费用是不合理的,涉嫌歧视游客身份。细化的地方旅游条例将出台,有望解决这一争论。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说,不能因为游客的年龄、职业等另行收费,收取“年龄附加费”是不允许的。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查明情况后,会要求旅行社退还相关费用。对旅行社的处罚,则移交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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