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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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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小学招生不透明 法院判决信息须公开
 更新时间:2015-12-30 21:27:41  点击数: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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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李晓理)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公开的信息公开,这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法律权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市民要求教体局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判决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1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关女士公开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的相关信息。

 因怀疑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小学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中有暗箱操作,2015年9月,郑州市民关女士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经开区教文体局申请公开以下信息:公开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条件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包括招生时间安排、材料审核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包括新生入学名单、户籍以及出生日期;公开招生中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但教体局局对这一请求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关女士一纸诉状将教体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开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的相关信息。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辩称:关女士要求公开的信息和其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不相关;涉案政府信息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因此,关女士无权获取,该局依法不能公开。

郑州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关女士向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申请公开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的相关信息符合法律规定,该局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关女士履行答复义务,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关女士请求经开区教文体局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关女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李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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