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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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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争执 闯入住宅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3-16 19:07:17  点击数: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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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和睦相处是处理邻里关系最好的办法。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远水不解近渴”,这种传统美德自古至今一直流传着,但是在目前的社会里却有些变了味:有的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各扫门前雪;有的斤斤计较,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2015年12月14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庭纠纷闯入邻居住宅,破坏他人财物的案件,最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

2015年8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赵某、李某因家庭纠纷来到被害人秦某家中,因秦某外出家中无人,赵某用脚将大门剁开,李某闯入秦某家将厨房内的炊具、面粉、食用油等物品毁坏,又将秦某家的多处门、窗玻璃砸烂,之后李某又让赵某提半桶粪便,李某将粪便泼到秦某家的厨房里,后与赵某驾车离开。经鉴定,秦某家被损毁物品价值76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赵某的亲属主动与被害人秦某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未经他人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危害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艳红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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