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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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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索赔难 司法所所长调解助**
 更新时间:2016-3-31 18:53:04  点击数: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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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朱新宇)“谢谢马所长!要不是您,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钱。”在受伤近一年后,日前,青年农民工李某终于拿到了许昌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支付的8.5万元工伤赔偿款。说起这事,他最感谢的是魏都区司法局文峰司法所所长马力强。

  李某家在农村,2014年跟随小包工头卢某来到许昌某建筑公司一工地,从事楼外架子搭设工作。2015年3月25日,在施工过程中,一根短钢管从20多层的施工楼上掉下,砸中李某,造成其右胳膊首干开放性骨折。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就医。然而,就在李某住院100天时,建筑公司突然不再支付其医疗费,李某多次讨要始终无果。

  2015年7月20日,李某及其姐夫刘某、小包工头卢某一行3人来到魏都区司法局文峰司法所求助。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后,该司法所所长马力强留下了李某等3人的联系方式,询问了建筑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待3人走后便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罗某取得了联系。

  当马力强问及为何停止支付医疗费时,罗某说:“伤筋动骨100天,他这伤早就好了,就是不出院。我们公司能管他一辈子?”看到马力强拿出李某提供的胳膊未长好的X光片后,罗某又辩解这不是自己的责任,李某的胳膊这么长时间还没长好,应该属医疗事故。

  经过多次沟通,马力强发现罗某是一个十分精明的人,要想让他拿钱赔偿李某没那么容易,而李某早有出院的念头,只是怕出院后卢某、罗某不再管他,故打算只要拿到部分工伤赔偿款就出院回家养病。

  针对这种情况,马力强依照工伤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算出了李某应得的赔偿金数额,打消了其索要20万元赔偿金的想法;同时,又多次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罗某协商,释法说理,使其渐渐认识到赔偿李某是自己的法律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马力强的调解下,最终,李某、罗某、卢某3人达成一致意见,即由罗某、卢某共同赔偿李某8.5万元,此事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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