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申某在我市一烟酒商行买到假酒后,向法院起诉商行要求其退还酒款并追加10倍赔偿,共计72600元。商行辩称在卖出之前并不知是假酒。近日,卫东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远蒙使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主持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3000元。
据了解,2015年3月2日,原告申某在被告卫东区某烟酒商行购买3件“剑南春”酒,每件2200元,共计6600元。随后申某发现是假酒,投诉至相关部门,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厂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确为假酒。
之后双方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申某遂将该烟酒商行诉至卫东区法院,请求赔偿购酒款6600元及10倍赔偿款66000元,共计72600元。庭审中,被告承认涉案酒确实为假酒,但是其不小心收购别人的,在卖出之前并不知情,并表示愿意赔偿申某损失,请法庭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王远蒙接手案件后,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且对案件事实部分均无异议,仅在赔偿数额上有分歧,便决定当庭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3000元,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