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上午8:30,遂平县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大办公室里气氛凝重,因为这里即将开始一场追要抚养费案件的调解。
原告刘某,女,1999年7月份出生。2003年4月份原告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刘某由其母亲直接抚养。刘某父母离婚后,其跟着母亲和其姥姥一起生活。后来其父又再婚并育有一子,对刘某更是疏于照管。2016年5月份刘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去郑州做了腿部血管瘤的手术,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同年6月份收到了郑州财经学院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刘某看到高昂的学费,考虑到母亲的负担能力,2016年7月6日,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承担医疗费和教育费等共计39841.755元。
收到这个案件后,承办人认真细致地查阅了卷宗材料,并立马通知了刘某父亲来院应诉。经详细了解,刘某的父亲已再婚成家且育有一子。其和家属都在化肥厂上班一个月工资1600元左右。其不是不想去看望关心刘某,而是因和刘某的母亲及姥姥关系紧张,每次去看望刘某都是开心而去伤心而归。抚养费并非不愿意负担,只是刘某要求数额过高,本人经济能力有限,且离婚后女儿的姓也改了,说起这些,刘某的父亲也是一肚子的委屈。
承办人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一是为了避免矛盾激化,二是为了案结事了。调解时间如期而至,双方当事人都按时到庭。一开始双方都不愿意开口,后来一开口就开始争吵。面对如此局面,承办人先背对背、后又面对面分步进行调解。承办人先将刘某的父亲叫出去,从法律、情感等各个方面再结合被告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教,最终被告同意出2万元抚育费。承办人稍松一口气,又将刘某叫出去,商量抚育费的数额,没想到刘某一脸严肃地说“一块钱都不能少!”面对一个17岁的姑娘向父亲索要抚育费态度如此坚决,承办人先安慰刘某的情绪让其冷静下来,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予以说服教育,最后刘某终于同意了被告的意见。后又将原告的母亲和姥姥叫出去,对她们进行说教,让她们帮助刘某树立其父亲的良好形象,尽量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其造成的伤害,并教育其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承办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又让原被告双方单独沟通,促使原被告双方消除误会,增进父女感情,通过承办人的各方努力,终于使一对怨恨的父女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作者: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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