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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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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应“男女有别”
 更新时间:2016-9-19 7:44:49  点击数: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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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村里的户口,都年满18周岁了,为何双男户能分800平方米,双女户就只能分550平方米。”郑州市高新区丁楼村最近贴出的安置房屋分配表,存在男女极端不平等问题。(见9月16日《河南商报》)

对此相关部门的解释是,“依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两个男孩到18周岁了,赶上在截止日期之前划宅基地了,一个男孩就分400平方米。”但这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一般情况下,女孩出阁“嫁夫随夫”,在男方获得宅基地。而这,并不代表女孩没有划分宅基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既给男孩家庭发放,也给女孩家庭发放,并没有性别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可见,相关部门将男女之别,作为安置房面积的依据,不仅是对男女平等政策的亵渎,更是在打法律耳光。

事实上,安置房补偿面积应该是以拆迁面积为准。现实中,一些村干部却通过分配拆迁房大捞一把,随意制定规则让安置房分配,背离公平原则。因此,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减少村干部的“配置权”刻不容缓。    (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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